编者按:党员干部同志们,上期“纪法小课堂”为大家普及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清单》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域,本期我们将聚焦《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清单》中的廉洁纪律部分。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必须时刻警醒。通过细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精准把握行为标尺,既树立道德高线,更严守纪律底线,真正实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清单之廉洁纪律方面
一、正面清单
1、敬畏权力、慎用权力,拒腐蚀、永不沾;
2、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3、坚决抵御腐蚀诱惑和“围猎”;
4、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二、负面清单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而不予纠正;
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7、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9、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1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
11.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12、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4、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5、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1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7、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
1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
24、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下期纪律红线提醒为大家带来《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清单》之工作纪律方面敬请期待,我们将详细解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守工作纪律,明确行为界限,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八小时外”亦能保持清正廉洁,维护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
文字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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