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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纪律红线提醒整治违规公款吃喝顽疾

时间:2025-06-27 作者: 点击:

编者按:党员干部同志们,“舌尖上的腐败”,是“四风”顽疾,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生态、营商环境和社风民风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目无纪法、我行我素,“吃心不改”“酒瘾难除”。一顿饭、一瓶酒,看似稀松平常,背后却隐藏着“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污染政治生态,可能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隐藏着“请托办事、利益输送”,可能违反廉洁纪律;隐藏着“打探案情、干预插手公共管理活动”,滥用组织赋予的职权,可能违反工作纪律;隐藏着“舌尖上的浪费”,带来奢靡享乐之风气,可能违反生活纪律;等等。

本期纪律红线提醒让我们继续学习关于整治违规公款吃喝顽疾相关案例,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行为。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老赵刚调到新单位担任领导。工作之余,个别班子成员提议,为了帮助他尽快“适应环境”“熟悉工作”,可以组织班子一起找个特色餐馆聚一聚。同时提出,聚餐费用的事不用操心,以培训研讨、食堂开支等名义,用公款报销即可。老赵能接受这顿“欢迎宴”吗?

【“纪律君”如是说】

违规公款吃喝看似“一顿饭”“一壶酒”这样的小问题,实际上却是不折不扣的“舌尖上的腐败”,不仅浪费,更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带来严重危害,历来为党纪法规严令禁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规定公款消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帮助新同事尽快适应环境、熟悉工作本是好事,但以此为由公款吃喝万万要不得。老赵作为班子成员,对于帮助其工作的“心意”可以感谢,但对于违规公款吃喝的“盛情”不仅要拒绝,还要提醒同事遵规守纪,依规依纪依法才是正道。

【相关案例】

2017年2月至2021年3月,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务段原段长、党委副书记蒋浩先后组织合肥工务段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公款吃喝51次,共计消费金额5.66万元,其中4.95万元采取套取工程款方式支付;安排办公室采购烟酒共计7.93万元,费用采取套取工程款方式支付。蒋浩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延伸阅读】

党中央历来坚决反对党员干部大吃大喝,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党风政风社风气象更新。但是,“四风”问题仍未根绝,违规公款吃喝穿上了“隐身衣”、钻进了“青纱帐”。党员干部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表面看是没有管住自己的嘴,实质是没有管住自己的心,总觉得吃好喝好才能表现诚意。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自觉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心存敬畏、夕惕若厉,坚决防止“吃喝风”反弹回潮。

文字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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